原标题:对南京、扬州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江苏将免征一定量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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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30条),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苏政30条”首先提出,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对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
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同时,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1-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结合疫情影响程度研究确定,省级单位在执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应按属地政策给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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