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评查整改提升把关能力

日期:09-07
镇江市

原标题:镇江市:评查整改提升把关能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们的土地租金、征地补偿款一直没有发放,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不久前,因集体土地租金以及征地补偿款迟迟没有发放,天王镇西溧村村民多次向句容市纪委监委反映问题。接到反映后,市纪委监委立即向镇纪委交办线索。天王镇纪委工作人员核实发现,该村村民小组长杨某收到村委会转账的小组土地租金、征地补偿款等共计3万余元后,因未与村民代表协商好分配方案,也未向村委会汇报,一直将上述款项自行保管。镇纪委对杨某涉嫌违纪行为立案审查,并认定杨某违规自行保管村组集体收入,违反了相关财经规定,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乡案县协审的制度规定,镇纪委将该案提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在协审过程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不仅细致查阅卷宗,还按照一案一授权协作机制指派专门人员,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协审方式,对该案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在形成审理报告前,召开圆桌会议,充分听取查办案件的镇纪委意见建议,确保市镇两级对案件定性及处分档次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作为村民组长,在收到村集体收入后长期私自保存,未及时发放给村民,虽然他本人没有占有的故意,但他长期私自保管集体收入的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应定性为违反群众纪律。”在案件协审过程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对案件定性提出异议。经过充分会商、沟通,本案最终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杨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集体土地收入也迅速发还给村民。“去年以来,我们共协审乡镇案件140件,提出补证意见200余条,有效推动基层案件高质量审结。”句容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乡案县协审是镇江市纪委监委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进行质量把控的一项举措。针对基层案件量大面广的现实,市纪委监委将“县级案件审理部门对乡镇查办案件进行质量把控”纳入全市案件质量检查考评办法和评定标准,引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机制,通过乡案县协审、交叉审理、协同式审理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镇江市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制度作为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的有效手段,通过年度检查、交叉互查、飞行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并督促整改。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地区部门评分挂钩、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树立查审全流程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意识,倒逼办案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升。此外,市纪委监委为发挥市级审理部门对基层案件的直接监督作用,建立案件审核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各市(区)纪委监委对重点案件,以及存在疑难复杂问题或较大争议的案件,及时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沟通,并上报审理报告等材料审核备查。“要继续在强化精准思维上下功夫、在强化证据思维上下功夫、在强化程序思维上下功夫,构建执纪执法贯通衔接的双循环,把握好政策策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持续构建铁案工程,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镇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田奇范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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