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监督十书"规范办好挂牌督办案

日期:09-03
检察院

原标题:山东东明:"监督十书"规范办好挂牌督办案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通讯员孟伟)“我们运用‘监督十书’,成功办理了省公安厅、环保厅联合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案,及时纠正侦查方向,引导查明了犯罪事实。”8月30日,山东省东明县检察院检察长孙振宇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利用“监督十书”成功办案的情况。

法律文书是司法办案的重要载体,直接影响司法办案质效。为此,东明县检察院在征求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在2017年2月探索创制出《类案侦查建议书》《侦查方向建议书》《案件跟踪督导书》《介入侦查引导提纲》等十种规范性工作文书,统称“监督十书”,以法律文书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监督十书”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中的易发性、突出性问题提出建议,在对一些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该院对案件证据补充、法律适用和程序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一系列工作文书的运用,进一步加强了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案件定性等,通过有效提升文书质量,推动提升了办案质效。”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殷中强向记者介绍。

在孙振宇提到的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最初的取证多是围绕李某某具有污染环境故意、存在主观过错方面展开,对犯罪的指控力度不够。东明县检察院在制发《侦查方向建议书》基础上还制发了《介入侦查引导提纲》,就污水处理厂的日常污水处理、排放污水污染情况等提出4点侦查建议。根据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侦查。

2017年6月,经东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对这起原本有些棘手的新型案件,我们依据检察建议改变了侦查方向,准确认定了非法排放行为,查明了其‘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公安干警对“监督十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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