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 专家详解具体申办流程

日期:09-02
机动车

原标题:政务要闻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专家详解具体申办流程

9月1日起,全国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其中包括我省11个城市。今后,异地交易二手车的,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提取档案、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当天,省交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就具体实施申办方法作了解读。

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跨省通办”,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对于二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二手车买方)住所不在登记地车管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直接到住所地(转入地)交易并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再提取纸质实物档案。

申请方式有两种: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向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相关规定,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转入地车管所在受理网上申请后,通知转出地车管所制作并转递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档案资料转递完成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将收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到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的通知。

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交验机动车,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并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车管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未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车管所将预受理业务,并查验机动车,待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转递后,再审核办理,重新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将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交现机动车所有人。

为方便群众快捷办理登记业务,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转递车辆档案,收到网上通知后再到车管所办理。

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需要出具纸质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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