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官为何难断家务事:来自主观心态的解释
古代清官利用自己的官声来“逼迫”当事人接受自我认为正确的裁判结果,尤其是当清官面对的并非一审案件时,判决很可能有过分干预家务事之嫌,但依旧能被两造接受。这种干预建立在普遍的道德伦理之上,消除了“和稀泥”式的裁判之嫌疑,而且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到案结事了,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清官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处理在一般官员看来并非职责所在的家务纠纷。他们借此可以更广泛地接触百姓,更深入地教化家庭,规训百姓更好地“修身齐家”,同时也就能赢得更多的为民做主之声誉,让清官之名声更加响亮。这是一种具有正向效应的司法行为。而且,家务事的审判并非依据“不告不理”的民事审判原则,反倒是越接近国家礼法所追求的裁判效果,就越能增强判决的说服力,也越能强化清官自身的荣誉感。如此说来,只要掌握了审判诀窍,审理越多的家务事,就越能赢得民心,成为官员最重要的政治资本。但实际当中,为何确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言?
清官注重自身的清誉,往往崇拜道德,一定程度上较易忽视真相,而且对自己的直觉判断十分自信。其原因在于,古人多以文人出仕,其身负的道德使命感完全超脱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技术官僚。在他们眼里,儒家礼义重于律法制度,尤其在面对两可难决的家务事时,道德倾向十分明显,都表现出极强的为民做主之欲,可谓“铁肩担道义”。清官的裁决理由多是道德的宣言书,符合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治理的标准预期,而且便于官员教化百姓。毕竟,被贴上清官标签的判官,相较于贪官而言,可谓凤毛麟角。但凡官司遇到清官问案,百姓就会感恩戴德,几乎不会有丝毫质疑。在此情形下,过于强势的“道德宣判”会让清官在锄强扶弱的同时反而容易有失公平。
清官往往善于反省,结案之后一旦心生自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断家务事产生消极影响,极易生发家务事难断之叹。更何况清官亦有家庭生活体验,对家务事是非明断之难感同身受,尤其是男女床帏之事。清代曹雪芹在《红楼梦》第八十回“香菱屈受贪夫棒”中,借薛蟠之母薛姨妈之口道出了富贵人家家长在处理妻妾之间因争宠而勾心斗角的难处:“实是俗语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此事正是公婆难断床帏事了。”古代官员往往“三妻四妾”,想必也有此种烦恼。一般卑微之人对清官难断的烦恼早有认知,倒可因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有恃无恐。例如在《儒林外史》第二十九回“诸葛佑僧寮遇友”中,僧官担心与龙老三的私情被发现,遂言道:“龙老三!这喇伙的事而今行不得!惹得上面官府知道了,大家都不便!”龙三道:“老爷你放心。自古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僧官急得乱跳。而不论是僧家弟子僧官,还是儒家弟子金东崖,都与龙老三有龌龊不堪的“私情”,这正是吴敬梓所嘲讽的文人雅士之喜好。倘若清官情感不顺,后院不稳,其过多审理干预他人的家务事就失去了正当性,无疑会有污清名,审还不如不审。就此说来,家务事大多并非客观难断,而是主观难断。
家国同构,家事亦是天下事。虽说多是“家长里短”,可大可小,但需要更为灵活的审判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清官的主观能动性。这就意味着要充分调动官员的聪明才智,以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总之,主观上的难断之“难”在于需要巧断智断,这对于饱读诗书的多数官员而言并非易事,可谓做清官易,断家务事难。家务事繁杂的背后无疑充满了智力的挑战,有时除了智力还需要胆识。例如宋真宗时宰相张贤齐巧断皇亲国戚之间的财产纠纷,涉事双方都认为自己分得少,对方分得多,于是张贤齐令二人互换财产,巧妙地化解了皇亲之间财产分配不均的难题。然而,官员一旦因为审判疑难家务事而弄巧成拙,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则官威尽毁,前途堪忧。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无为”之治,大多数官员对家务事避而不闻,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推责。然而,风险往往蕴藏着机遇。一旦因为审判疑难家务事而被传为佳话,官员就会赢得大量的政治资本,这正是在“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舆论导向下,清官巧断家务事的典型事迹还能被反复传唱的原因,且这些典型事迹最终还变成了审理家务事的传统经验。
实际上,任何类型的案件都有审判的难易程度,区分家务事和家外事并没有实质意义。更重要的是,不论是清官、庸官还是贪官,只要对审案不上心,遇到任何案件都会犯难,这与审判者的主观因素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传统社会,相对于法而言,更看重人的作用,更会衍生出诸如“庸官难断人命案”“贪官只断经济案”“官员难断皇室案”等新的民间话语或司法命题。如果在百姓眼里,各级官员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贪官,那么,所有的官司都将人为变得“难断”。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