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重大立功表现,深夜落马的原副省长判了13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李谦(中)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谦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李谦出生于1960年3月,石家庄晋州人,曾在石家庄工作多年,2001年调职保定,历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2010年1月任保定市市长,2012年12月转任衡水市委书记。
2017年3月,李谦晋升河北省副省长,4月卸任衡水市委书记。
2019年8月27日22时45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李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打虎”,4天内共3名省部级干部被查,除李谦外还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和河南省原副省长徐光。
2020年1月,李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
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
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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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