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案例集锦 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之后……

日期:08-30
检察院市场监督行政机关

原标题:四地案例集锦|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之后……

不起诉之后……

四地案例集锦 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之后……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联合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当地渔政部门沟通决定,案件当事人王某以巡江护渔的方式实现劳务代偿。

四地案例集锦 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之后……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办案团队和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探访案发地,就案件当事人被不起诉后,对案件后续办理情况进行沟通。

四地案例集锦 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之后……

河北省易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案件当事人曹某、于某、李某给予行政处罚。

编者按

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人民检察事业、法律监督工作开启新征程、新篇章。

《意见》指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对此,编辑部选取四地案例,“窥一斑知全豹”,展现各地深化“精准监督”,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更好担起新时代法律监督责任的鲜活做法。

河北易县:

最后一笔罚款执行到位了

正义网讯(记者肖俊林通讯员马秋明)近日,随着于某将最后一笔罚款缴纳完毕,检察机关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建议行政处罚的3名被不起诉人全部处罚执行到位。

自2012年8月起,张某等人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生产麻醉药膏,并将这些麻醉药膏非法销售给付某等人,曹某、李某和于某等美容店主将从付某等处购买的药膏用于为店内客户纹绣。2019年8月20日,河北省易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易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涉案药品中含有用于皮肤麻醉的药品成分,且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该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曹某、李某、于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非法经营行为,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另2名案件当事人张某和付某,经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3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该院副检察长郭建美说。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形成打击合力,2020年4月10日,该院向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曹某、李某、于某给予行政处罚。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高度重视,多次就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标准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研究会商,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年9月22日,易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称:已对曹某、李某没收非法销售药品所得,分别处以罚金4.68万元、1万元,现已处罚执行到位。于某没收非法销售药品案正在处理中。

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办案检察官继续跟进于某的行政处罚情况,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将罚款收缴到位。鉴于于某家庭困难,办案检察官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分期方式,分3次收缴于某的罚款。近日,于某的最后一批罚款缴纳到位。

“在我关注的‘两法’衔接典型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而易县检察院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做法着实让我眼前一亮。”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张淑芬表示,这种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有效对接、信息共享,能够有效堵住以往潜在的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的制度漏洞,在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同时,依然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值得点赞。

浙江永康:

小村中多了生态巡查员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金瑜程琬茵)8月25日,伴随着清晨的微风,浙江省永康市某村村民徐某沿着村中小道,开启一天的“巡查”工作,查看村里是否有违规捕鸟的情况发生。

今年初,徐某承包一口鱼塘并养殖1.5万尾鱼苗。由于喂养鱼苗时常引来鸟儿抢食,给自己造成损失,苦恼之下的徐某便想出个主意——在鱼塘上拉了一张网以防鸟儿抢食。不曾想,架起的网第一天便捕捉到一只夜鹭。

经鉴定,夜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但他的主观恶性不大,也未造成夜鹭死亡,是否可以考虑对他从轻处罚呢?

为听取更多的专业性意见,7月15日,永康市检察院对该案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和自然资源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参与听证。

“以前都是我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今天行政机关也参与进来,发表他们的专业性意见,让我们评议时更有底气了。”永康市人大代表、花街镇枫坑口村党支部书记陈新杰称赞道。

“检察机关主动邀请我们参与公开听证,可以帮助我们提前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永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肯定了检察院的做法,并同意检察机关对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听证会上,结合评议意见,该院对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日就徐某处罚问题向行政机关出具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针对当地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时有发生的情况,永康市检察院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像徐某这样的被不起诉人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我希望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用亲身经历去劝阻那些非法狩猎行为,让他们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性,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已成为生态巡查员的徐某说。

“相对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更不能简单地不诉了之。永康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建立‘主动邀请参与、联合教育引导、共促常效长治’的刑行衔接机制,既有利于保证检察机关被不起诉权的公正行使,也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涉案相关人员,更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黄美媚评价说。

四川华蓥:

建立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制度

正义网讯(记者周雅丽通讯员唐晨张志超)近日,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在依法对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该市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某作出行政处罚。经审查,公安机关给予苏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这是该院制定《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今年5月,苏某在路上见到一辆未拔钥匙的白色电瓶车,乘无人注意将电瓶车骑走,并拆掉电瓶车号牌。失主陈某报警后,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将该车找回,经鉴定,该电瓶车价值2410元。6月18日,苏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苏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陈某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后,华蓥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微罪不起诉条件,因考虑到苏某的行为同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该院在依法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华蓥市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案件移送相应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但由于规定相对笼统,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指引。”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沈张杨介绍,为破解这一难题,华蓥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办法》明确案件移送范围、程序及方式等,并确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11件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不起诉案件。

“华蓥市检察院出台的《办法》有利于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避免了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规范了司法行为,有利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川省人大代表王运宏表示。

江苏苏州:

抓螃蜞的村民变身“护江员”

正义网讯(通讯员张安娜)“螃蜞虽小,环境事大。虽然检察机关对你们作不起诉处理,但希望通过这次公开听证让你们树立起保护长江、珍惜生态资源的意识。”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东风村的农民王某清晰记得2个月前召开的听证会上,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作为听证会主持人的这段话。

2020年春末至夏末,56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前往江心洲岛帮人搞装修,对方给他介绍一个来钱快的“兼职”——抓螃蜞,“这种野生小螃蜞每斤5.5元。”对方给出价格。随后的3个月中,王某一共抓获1140公斤螃蜞,得到1.2万元报酬。

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参与人共计10人。他们组成“捕捉小分队”,违反相关法规,多次前往长江张家港段江心洲岛、通州沙岛等处捕捞螃蜞逾万公斤,出售获利10余万元。他们中大多是土生土长的江边农民,平均年龄60多岁。

考虑到涉案老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等因素,6月11日,苏州市检察院联合张家港市检察院在长江边针对10名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村民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以前很多人爱捉螃蜞,现在不能抓了,违法。”听证会上,渔业水产专家秦洁介绍着螃蜞的重要性,“作为长江生态环境中重要的一环,螃蜞若被大量捕捞,将妨碍种群繁衍,并导致其他水生生物减少,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破坏长江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秦洁说。最终经评议,参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在听证会举行前,10名老人都积极表示愿意退赃退赔,但王某的一句话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王付申的关注,“我把房子卖了退赃,拖点时间行吗?”为了解真实情况,王付申来到王某家中。原来,王某不仅没有固定收入,没有子女,还承担照顾重病妻子的责任。村里集体拆迁,老夫妻刚搬进空无一物的拆迁房。“犯罪所得已经用于妻子的治疗,如果他卖房,这个家庭就居无定所了。”

一面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红线,一面是老人为生计所迫违法。如何妥善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付申思考着。“是否可以采用劳务代偿的形式来退赃退赔?”王付申与当地渔政部门沟通,得到积极反馈,最终该部门让王某用巡江护渔的方式实现劳务代偿。

以办理螃蜞案为由头,检察机关随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就促进“行刑衔接”讨论交流。“如今,老王已成为义务护江员。不起诉不代表不惩戒,巡江护渔、现身说法、义务普法,给身边村民讲自己的教训,能让禁渔知识的传播效果更鲜活,更直抵人心。”王付申表示。

这个做法也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张家港市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的关注,“该案的办理彰显了司法温度,如何在不起诉的同时,既感化、教育犯罪嫌疑人,又能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检察机关拿出新招实招,值得点赞。”他说。

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省纪委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基层诊疗,守住健康首道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