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评:涨价是落实"企业主责"正确姿势吗?
每日奔跑在街头巷尾的快递小哥,有望迎来涨薪。9月1日起,中通、申通、圆通三家快递公司全网派费将上调0.1元/票,用以“补贴”快递员的收入。可消息一出,消费者不乐意了。上万人的意见集中在一句话:“现在快递小哥都不派送到家,直接放驿站,怎么还好意思涨派费?”(8月29日光明网消息)。
据介绍,三家快递公司此次同步涨价,是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今年7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的要求。涨价的快递公司已经明确表态,此次涨价收益会不折不扣地让快递员获益。有人算了笔账:按照快递员人均每天派件200件计算,有望为快递员每月增加约500元的收入。看起来,快递企业落实《意见》精神,似乎迈出了令人欣喜的一步。
然而,仔细阅读七部门《意见》就不难发现,靠涨价落实《意见》精神,“味道”好像有点儿不对。关于保障快递员合理报酬,《意见》对快递企业的要求是:形成合理分配机制,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和《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现在,怎么变成直接从消费者口袋里掏钱,转手递给快递小哥了?要是仅凭这样“借花献佛”式的操作就可以了,那么改革分配机制、建立协商机制等主要任务何时才能“动工”?这种“旱涝保收”式的操作,是落实《意见》关于“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的正确姿势吗?再则,贸然涨价而不兼顾提升快递服务水准的单边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岂不是一种侵害?
问题的根子,可能还是出在某些快递企业的思想认识上。关于快递企业与快递员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近年来一直存在居间合同说、劳动派遣说、劳动关系说等不同观点。站在快递企业的立场,扮演“居间人”的角色当然是最实惠的,这样他们承担的责任最轻。但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立法、司法的进步,快递员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正日益得到确认,七部门《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性质。
“企业主体责任”,是七部门《意见》中的一个关键词:除了保障劳动报酬,《意见》还要求快递企业切实加强快递员的各种劳动保障,如为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等等。面对如此明确的劳动关系性质,如果快递企业的自我认知还顽固地停留在“居间人”的角色,依然想着怎样“脚不沾泥”地“旱涝保收”,那么,期待他们主动承担起用人单位的责任,恐怕比较困难;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同时还强调,将强化政府监管,一旦被动压实了主责,快递企业恐怕将付出更大的成本。
另外,消费者对快递服务水平的不满也不容忽视。这对快递企业也是一个提醒:除了保障快递员各项权益,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同样是需要进一步压实的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