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日期:08-28

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邝晓霞)为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顺利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26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办法所称跨境服务贸易,是指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跨境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开放,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依照国家公布的《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与之相匹配,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体系。

在清单内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准入;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由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实施管理。各有关部门应本着“程序简化、流程优化、精简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不断推动跨境服务贸易便利化改革。

在清单外管理方面,《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还在规范与促进、改革举措、风险防范、统计监测、实施情况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风险防范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针对开放领域与关键环节,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开放过程中的风险监测、分析及预警等工作,防范数据、信息、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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