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拿出更多“干货”措施关爱“一老一小”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养老托育服务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的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西提出实施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2021-2023年)。为帮助社会大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8月2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托育是我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举措。通俗来说,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之举。2020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23条政策举措。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的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共同起草了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经过两轮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讨论研究修改。近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实施。
初步成效
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自治区通过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建成了100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养老院、10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区共有养老机构1179家,机构养老床位数9.2万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00多家,农村幸福院等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近1万处。
托育服务逐步规范
2019年10月,广西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国来讲,广西是第三个出台相关意见的省份。2020年9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广西托育机构的设置、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同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养老服务改革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时期,广西率先在全国创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土地、投融资、税费等优惠政策,12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后评定200家等级养老机构。同时,探索旅居型养老服务新模式,与广东、江西等省份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拓展服务内容。
推进医育、医养结合成效初显
医育结合方面,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已建成1家自治区级、11家市级、10家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柳州市柳南区妇幼健康指导中心、百色市平果市妇幼保健院等“医育结合”模式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充分肯定。医养结合方面,南宁、贺州、百色3市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已覆盖所有设区市。
▲5月29日,南宁市一景区举办健康亲子跑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带着孩子前来欢度“六一”儿童节。广西日报记者周军/摄
发展思路
目前,广西婴幼儿托位数为7.5万个,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3.9万张,占总床位数的42.4%。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分解指标要求,2023年广西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17.8万个,要净增10万个,护理型床位占比要达到53%,要提高10个点以上。根据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广西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进一步健全养老托育政策体系。制定广西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在广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时重点谋划托育服务发展。同时,出台支持利用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指南,完善建设和运营激励机制。
二是保障基本、适度普惠,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通过落实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设施“四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盘活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各类闲置资源,建设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推进托幼一体化。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积极性,建设一批普惠性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的服务。
三是提高标准、打造示范,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继续开展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智慧示范养老院建设、老年人宜居社区命名等活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形成示范效应。
四是强化监督、防范风险,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面向老年人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行为,以及群众关注的养老托育机构运行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广西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和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积极会同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重点关注
养老——
▲南宁市曾试水长者饭堂(资料图)。苏华/摄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广西60岁及以上人口达836.3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69%,桂林、柳州、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地老龄化率已超过17%,尤其是桂林市已超过20%。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口132.46万,占老年人口的15.8%。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率不断加深,必将激发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当前,广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专业化机构总量短缺与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并存,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广西从居家、社区、机构3个层面,对今后3年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
一是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指导柳州、梧州市结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主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今年5月,广西印发《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在柳州市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改造的对象主要有三类:1.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2.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家庭)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二是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落实新建城镇住宅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对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此外,通过对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的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打造一批老年人宜居社区。已创建命名21个养生养老小镇和13个老年人宜居社区。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确保到2023年,新建住宅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的覆盖率在80%以上,培育命名50个以上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
三是拓展优化养老机构功能。强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充分发挥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确定保障范围,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推动各市、县(市、区)按程序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推进建立健全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3%以上。积极开展智慧养老院建设试点,不断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托育——
▲日前,上思县第二幼儿园举行“同心向党礼赞百年”主题活动。孩子们拿起手中的画笔,用百米画卷的方式表达对祖国深深的热爱,为建党100周年献礼。宁小春/摄
广西托育服务跟全国一样,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不少差距。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今后将采取以下举措统筹推进广西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一是增强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到2023年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5个以上,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各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规划布局,编制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计划,落实国家对托育服务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激励机制,围绕土地、住房、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办法,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全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和鼓励民营、国有企业等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请问广西在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有哪些具体措施确保行动方案的目标可以实现?
答:广西在制定三年行动方案中,把增强供给能力的落脚点放在抓好项目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上来。具体来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是整体谋划,分级推进。广西将在实施全区整体方案的基础上,指导各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一老一小”解决方案,找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责任,分层次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普惠服务为主、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公办社区居家养老以及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建设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鼓励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
三是深入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按每张养老床位1万元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支持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同时,统筹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加大农村地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管理,跟踪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项目管理,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入运营。
问:近年来,国内养老服务领域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非法集资等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请问广西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行业风险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因为养老服务领域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事关老年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抓好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突发事件应对五个方面重点任务。接下来,有关部门要把监管工作常态化。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和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措施、依据和流程,落实清单式管理。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
二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将养老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指导各地面向老年人开展经常性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工作,增强老年人群体对非法集资诈骗的识别防范能力,严防养老服务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执法力度。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部门力量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建立上下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畅通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运用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数据的统一和开放共享,创新线上检测与线下执法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违法违规的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问:《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功能以及当前的推进情况?
答: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专业资源优势,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专业性指导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并承担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采取“医育结合”模式,将儿童保健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结合,在远离病源的地方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
目前,广西南宁、桂林、梧州、玉林市及南宁市武鸣区、横州市、柳州市柳南区、桂林市阳朔县、百色平果市等,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已建成11家市级、10家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市、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到2023年,14个设区市均建成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任务,到2025年实现设区市、县(市、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