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监察工作回应人民期待

日期:08-26

原标题:以高质量监察工作回应人民期待

新时代新征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穿高质量发展主题,促进全面发展,要由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保障性的基础工程进行支撑,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监察官法的确立,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这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进程上具有标志性意义。落实监察官法,要以高质量监察工作回应人民期待。

每前进的一个步伐,都表明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法制健全之路就是人民群众头顶上的晴空。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近年来,我们党接续进行制度法规的完善。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当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当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可以从清晰的路线图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这每前进的一个步伐,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我们更清醒与全面地认识到:为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深化改革发展的主线贯彻其中,国家权力阳光运行和人民群众利益置于最高位置。

每一次的压实责任,都表明直面发展的时代担当。时代每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就必须有新的时代担当。法制建设是回应时代之问的时代担当,是党和国家的责任体系。毫无疑问,监察官法是责任法,这既是直面发展的责任之路,也是压向当前“权力体系”的责任利剑。十多年来,我们党历次召开的中央纪委全会都强调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时代之问的回答必不可缺责任的压实,时代担当必不可缺责任体系的完善。监察官法的“责任”之重,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等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等,再次释放坚如磐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号,再次庄严宣告我们党持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制度实践,再次以强力的权力监督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上紧“安全阀”。

每扎紧的权力“笼子”,都表明回应人民的公仆情怀。领导干部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兵”,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必须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监察官法等权力制度“笼子”的扎紧,是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系列制度成果的体现。缺乏监督的权力最容易失控,失控的权力最直接地损害公平正义,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触发深层的社会矛盾。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恶痛绝,腐败在哪里,不正之风在哪里,强力惩治就跟进到哪里,这就是民心之所向所盼。“权力”的“笼子”扎得越牢,纪检监察工作推进的质量越高,越是彰显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公仆情怀,就越能够确保党内无特殊党员、无特殊权力,确保我们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我们党始终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并肩前进。

人民是国家根本,法律是治国重器。不断谋取人民福祉乃党心民心所向,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乃强国复兴保障。高质量监察工作回应人民期待,高水平监察工作促进正风肃纪反腐,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维护“国之大者”权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树好遵纪守法的标杆,方能坚定信念,行稳致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途上书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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