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8月25日,记者从全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我省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集中认定,为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准确界定范围和标准
省民政厅厅长吕德明介绍,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还联合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对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标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已有明确的认定规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此次待识别认定的新对象。
今后,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主要从收入线、财产线、刚性支出等方面把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线明确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低保标准1.5倍,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家庭;财产线方面,车子、房子、金融资产等标准基本参照低保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收入线方面,明确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财产线方面,对房产和金融资产的限定参照低保家庭,对车辆的限定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有所放宽;刚性支出方面,家庭人均年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以上各项刚性支出需在政策范围内或是基本的费用。
近期,省民政厅将就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组织培训,各地将组织人员参训,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范围和标准,准确认定低收入人口。
全面摸排集中认定
据介绍,低收入人口中的现有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不再重复摸排、认定。各地将根据新政策,重点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摸排和认定。重点摸排对象为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各地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开展政策宣传,让困难群众及时了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政策和标准、申报的程序,动员其主动申报。
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将走村入户,发挥村级组织,尤其是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情况。民政部门表示,摸底排查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其他从事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众服务的机构或人员开展走访,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通过监测预警等方式多渠道主动发现困难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及时帮办;并推动“掌上办”“指尖办”,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
建立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
各地将把认定出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录入“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载已有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数据等信息,形成江苏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未来,民政部门还将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拓展功能,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根据共享数据,民政部门可主动开展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实现信息汇聚,为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提供支撑。
今后,民政部门将拓展动态监测方式,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村(社区)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将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并把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各级还将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直接入户探视。低收入人口数据将与医保、教育、就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信息进行比对,以利于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情况。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的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将一并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测,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可及时获得救助帮扶;已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也是重点监测对象。监测预警后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民政部门将把求助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