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权阜生煤业4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副县长等23人被追责

日期:08-25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瓦斯爆炸

原标题:山西左权阜生煤业4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副县长等23人被追责

日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20日1时59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生煤业”)发生了一起瓦斯事故。该矿1208工作面封闭的废弃切眼内发生瓦斯爆炸,产生冲击波冲垮密闭墙,飞出的闭墙料石击中在闭墙外作业的人员,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3万元。

调查报告指出,阜生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及时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属迟报,目前已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报告显示,有23人因此次事故被追责,其中建议责令左权县副县长隋吉英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调查报告写明,2020年10月20日事故发生时,煤矿1208工作面区域共 28人。当日2时左右,有员工听到爆炸声响,随后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东密闭墙摧毁,飞出的闭墙料石将绞车司机郭某及另外四名人员击倒,造成4死1伤。

经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瓦斯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系该煤矿1208工作面废弃切眼两侧密闭墙漏风,使局部区域内形成瓦斯爆炸气体条件。顶板突然垮落或剧烈变形,金属支护材料相互摩擦或与巷道内的金属物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瞬间摧毁密闭墙,飞出的闭墙料石致人伤亡。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阜生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及时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属迟报,目前已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针对此次事故,晋中市监察委员会建议对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处罚,另建议对煤矿企业3名人员作出警告、罚款,撤销作业证书等处罚。其中提到,左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隋吉英,负责矿山类安全生产工作,但对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落实不到位,未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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