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检方:外国人在华犯罪 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

日期:08-25

原标题:北京朝阳检方:外国人在华犯罪,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

不知道你是否产生过此类疑惑: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违法犯罪会如何处理?由谁管辖?和中国人犯罪有啥区别?会有相关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权利吗?什么情况下会“驱逐出境”?

朝检君这就来答疑解惑。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法犯罪是否也适用我国法律?

除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法犯罪的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款: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外国人犯罪案件归基层检察机关管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层检察机关可以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涉外因素不是影响管辖的法定事由。

《解释》第393条: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与同级人民法院一致。

外国人犯罪在犯罪构成、罪名和刑期方面与我国公民犯罪有什么区别吗?

没有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外国籍身份不是影响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和判决刑期的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驱逐出境是什么?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除允许使领馆探视、提供翻译等特殊程序外,外国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一致,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展刑事诉讼活动。

在探视、会见方面,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涉外刑事案件后,会依法告知在押的外国籍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与其监护人、近亲属会见、通信,以及请求人民检察院提供翻译的权利。同时,外籍犯罪嫌疑人拒绝接受探视、会见的,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探视、会见被告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

来源:朝检在线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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