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出规定

日期:08-25

原标题: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出规定

正义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牛旭东见习记者朱玲)8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下称《规则》)。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通报了修订《规则》的主要情况,并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行了解读。

杨春雷表示,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是同属行政诉讼法框架下的司法制度,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央司法政策,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杨春雷介绍,在总结提炼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后的《规则》增加“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办案目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对涉及实质性化解的指定管辖、延长审查期限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记者了解到,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行政争议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规范化奠定了基础。近日,最高检编写的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指导性案例已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将适时对外发布。

修订后的《规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介绍,自2018年最高检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以来,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为全面正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最高检持续修订、颁布实施办案规则。2019年12月,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布施行;今年7月,又相继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今天再次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到目前为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监督办案规则已全部公布,“四大检察”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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