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线监督│办退休手续前先交“好处费”
“我以为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不会被发现……”从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接过处分决定时,苏某懊悔道。
苏某是一名国有企业领导,2010年7月至今任百色市那坡县砖瓦厂厂长。
今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称,苏某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违规收取“辛苦费”“好处费”。
退休是一种劳动保障制度,事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作为厂长,岂能滥用职权,侵害员工利益?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原来,早在多年前,在帮助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苏某就曾向职工“伸手”拿过钱。
2009年底,县砖瓦厂时任厂长农某和职工黄某申请办理正常退休,为加快办结手续,遂联系熟悉手续流程的苏某帮忙办理相关事宜。手续办结后,为表示感谢,农某交给苏某300元“辛苦费”。而苏某也认为自己跑来跑去忙个不停,理所当然要慰劳一下,随后向黄某索要300元“餐费”。
半年后,单位竞选新厂长,苏某成功突围,顺利当上新一任厂长。
有一就有二,第一次收取“好处费”初尝到甜头后,苏某依葫芦画瓢,再次明目张胆向职工索要钱财。
“当时厂长说我的退休手续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联系县人社局相关同志一起拿材料到市里审批盖章才能办完。”2014年1月,单位职工黄某某找苏某帮其办理退休手续,苏某向黄某某当面索要1000元“油费”,毫不避讳。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当调查组向苏某作进一步核实时,听闻已有相关证人将自己收取好处费的事供出,苏某知道再也瞒不住了,便向调查组坦白承认了其违纪事实。
经查,苏某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不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在协助干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索要“辛苦费”“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县纪委监委向砖瓦厂主管单位县工信局下发监察建议书,依规依法免去苏某厂长一职,并督促县砖瓦厂做好以案促改。
2021年7月23日,苏某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涉嫌1600元违纪款追缴后已退还涉案群众。
事发后,县砖瓦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让党员干部受教育、知警醒、存敬畏、守底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纪法意识,强化纪法观念,严守纪法底线,全心全意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心有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百色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