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考试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

日期:08-22
考务人员新冠肺炎

原标题:社会考试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各类社会考试。

一、考场

1.优先选用自然通风条件良好的考场。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各考场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应加强自然通风。

2.普通考场在符合考场设置要求基础上,合理规划考场内应试人员的人数,应确保考生横向纵向间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间距1米以上。

3.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要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

4.各考点要在入口处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北京健康宝”。同时设立临时留观区,对体温异常的人员进行复测。

5.可根据需要设置备用考点。

6.中高风险区域内不得设置考点。

二、工作人员

7.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社会考试组织单位和相关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对考务人员开展14天内的流行病学史筛查、建立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如有异常者,不得参加考务工作。

8.考试当天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无异常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考点承担考务工作。

9.社会考试组织单位考试前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与考务工作。

10.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务工作。

11.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

12.应利用大数据对考生开展14天内的流行病学史筛查、建立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和考生自我承诺机制,如有异常者应及时就诊排查。

13.考试当天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无异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有异常者需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14.考生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15.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16.考生应有序入场和离场,间隔1米以上;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17.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四、物资准备

18.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体温检测仪、速干手消毒剂及含氯消毒剂等。

19.备用考点和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五、消毒

20.考试前和考试后,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做好清洁和消毒,机考考场应注意加强对耳麦、鼠标、键盘等部位的消毒。

21.注意做好备用考点和备用隔离考场考生试卷的消毒工作。

六、应急处置

22.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运至备用隔离考场,并进行现场评估,必要时联系120或驻点保障医疗组将病人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诊治,社会考试组织单位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

23.使用学校作为考点的,经征得校方同意后,考试组织单位对进入学校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实行闭环管理,不应与学校学生及家属接触。学校应做好考试服务和保障工作,考试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24.社会考试组织单位应提前告知考生关于考试的防疫措施要求,建议考务人员及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25.各类社会考试组织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一试一策”,并根据国内外及本市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动态适时调整。

26.本指引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当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我市出现京外关联病例或本地病例时,应及时研判考试是否延期,并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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