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媒:控方首次以“宣扬恐怖主义罪”指控4名港大学生,4人均须看押再审不得保释
[环球网报道记者康博浩]据香港“星岛网”和“东网”等港媒消息,香港警方国安处昨天拘捕4名港大学生,4人被指控一项“宣扬恐怖主义罪”以及另外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据“星岛网”报道,案件今天(19日)中午在香港西九龙法院提堂,首次以“宣扬恐怖主义罪”提出指控。香港“东网”提到,4名被告均要继续看押,不予保释。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4名被告暂时不须答辩,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法官将案件押后至9月14日下午再讯。另外,控方反对辩方保释申请,法官听罢双方陈词后,拒绝第一被告张敬生、第二被告郭永皓及第三被告杜林丞亨的保释申请,第四被告容颂禧则获准担保候讯。
然而“星岛网”称,控方随即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申请复核保释裁决,要求继续扣押容颂禧,以及在48小时内将其带上高等法院。法官最终按法例规定,继续看押全部被告。
“星岛网”提到,控方今天申请案件押后8星期,以待警方再深入调查,包括检视共9部手提电话和计算机,及录像片段。法官则提议将案件押后至10月15日再审,并先于9月14日下午再提堂以了解控方调查进度。
据此前报道,香港警方国安处18日拘捕4名港大学生,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当天交代案情时表示,警方国安处18日早在多区进行拘捕行动,行动中拘捕4名港大学生,包括港大评议会成员,涉嫌触犯“宣扬恐怖主义罪”。
香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18日回应此事件时表示,就政府角度面言,不希望看到任何人违法,但若有个人或组织违反香港法律,都必须依法处置。李家超表示,香港是守法社会,讲究法治的重要性,任何人都必须为个人行为负责,做事前亦须从守法角度三思。被问到何为“恐怖主义及行为”,他表示政策已非常清晰,还表示每个人都愿意守法,社会才能稳定,并各安其职。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8日在出席香港立法会会议后见记者时表示,“宣扬恐怖主义”是严重罪行,任何人或组织无论是什么身份,若违法都要付出代价。警方也会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作出检控,学生身份等是否构成求情因素,得交由法庭决定。
邓炳强还表示,香港近月发生多宗与恐怖活动有关的案件,均涉及严重罪行,有年轻人被误导而参与恐怖活动,港府会全力打击恐怖活动。他呼吁社会同心协力向暴力说“不”,并拒绝英雄化、美化或淡化任何暴力袭击行为,避免年轻人受极端思想荼毒,成为恐吓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