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后 家庭教育法修改意义几何?

日期:08-19
家庭教育双减

原标题:“双减”政策后,家庭教育法修改意义几何?

中新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李京泽郭超凯)“双减”政策下,家庭教育作用越发突显。当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推进家庭教育法修改。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完善家庭教育概念、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回应了“双减”政策,有助于引领家庭教育回归本质。

众所周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三大支柱。不同于后两者,家庭教育具有启蒙性、长期性,往往影响着人的一生。针对这一特性,草案完善家庭教育概念,将其明确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指出,结合家庭教育特点完善家庭教育概念,对于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家庭教育的好坏,不只关系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也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从这一角度讲,它不是“家事”而是“国是”。此次家庭教育法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出国家干预,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说,草案不仅明确了家庭主体责任,而且压实了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责任,有利于推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助力“双减”文件精神的落地生效。

此外,草案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并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表示,草案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非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这为整治教育培训机构乱象打出一记重拳,有着与“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相同的目的,即为学生减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飞跃认为,目前教育培训行业整体情况良莠不齐,建议对此类机构依法设立的程序、条件、监管机制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殷方龙也认为,近些年来校外学科培训过度泛滥,家长竞相将子女送到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致使父母和孩子不堪重负。建议草案增加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安排子女参加国家禁止的校外学科培训。

殷方龙说,造成中国的孩子不堪重负,既有来自社会竞争的压力,也有孩子的父母在教育观上的偏差。因此,要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切实减轻孩子负担,既要整治好培训机构,也要管好孩子家长。

的确,事实已经证明,并非所有家长都拥有正确的教育观,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很多时候,家庭教育的过度学校化和知识化,背离了家庭教育的本质。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这一规定获得很多与会人员的赞同,他们认为,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是为孩子减负的重要一环,而政策法规从中起到了引领作用。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所言,改变一些家长“十年寒窗、一朝折桂”苦读争荣的教育思想很难,但还是要尽可能多做一些工作,至少使家长们明白一个道理:培养教育孩子最重要的是给他们一个好体魄、好思想、好品行,使他们将来能自立于世,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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