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最新通知

日期:08-19
青海省

原标题: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最新通知

来源:青海发布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全力防范非煤矿山事故的通知

青应急〔2021〕155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4日12时许,海北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柴达尔煤矿发生冒顶事故,目前已有1人死亡、19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刘鹤、郭声琨、王勇、赵克志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和失联人员,妥善做好伤员救治,并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省委书记王建军、省长信长星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尽全力抢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伤亡。省政府立即启动省级Ⅱ级应急响应,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杰翔,省委常委、副省长王黎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调度。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各类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针对今年以来全国和省内事故暴露问题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非煤矿山深层次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一地一册”“一矿一策”安全风险台账,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片联系指导制度,进一步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堵塞管理漏洞,补齐监管短板。

二、严格依法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透水风险安全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分布情况,确定水文地质类型,制定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尽快组织有透水风险的矿山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建立受水害威胁区域停止作业和撤人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企业防控事故能力。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持续推进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违法转包分包、安全管理主体与实际控制人不符、违反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违规开采防隔水矿岩柱、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没有完成自查自改的,尾矿库没有开展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满足规定的,以及非煤矿山没有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能力重新进行审核的,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上限处罚。

四、强化汛期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防汛安全责任,做到每个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防范都有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为主负责,特别是停产停建矿山、“头顶库”、已闭库未销号尾矿库、“无主库”等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人,严防出现责任盲区。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以“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为主线做好尾矿库度汛工作,对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矿井和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强降雨预警后第一时间停产撤人、紧急避险。要严密关注暴雨后的滞后效应、累积效应和松基效应,在极端天气后组织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边坡和尾矿库坝体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隐患未排除的严禁恢复生产作业。

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刻汲取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柴达尔煤矿“8.14”冒顶事故教训,加强对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保证在地下工程与露天采场底之间保留足够的矿体,科学计算覆盖层合理厚度,并严格回填作业。要在过渡开采期间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防露天开采对地下井巷和采场造成破坏、地下工程作业影响覆盖层安全。对地下与露天沟通的井巷或采空场要严格落实防水措施,严防露天采场积水涌入井下。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尾矿库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查、排查,尤其要加强矿井水量观测,做好疏水和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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