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经营潜水渔排 多方联合执法行动护航蓝天碧海

日期:08-17
检察院检察官

原标题: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经营潜水渔排多方联合执法行动护航蓝天碧海

正义网讯(通讯员黄喜祖)近日,在福建省东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监督下,该县自然资源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位于金銮湾近海的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只见蓝天碧海,鸥鹭飞翔,目睹如此光景,大家会心一笑。

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680公顷,区内有各类珊瑚39种,其中包括8种造礁石珊瑚,是列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物种。

此前,该珊瑚自然保护区经东山县政府多次整治,已迁移近万格养殖渔排。2020年4月初,有群众向东山县检察院举报称,保护区内仍有两处非法经营的潜水渔排。收到线索后,该院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在这两处潜水点上游客无证且不规范的潜水行为和船只排放的油气污染,对保护区内的珊瑚及其生存环境造成较大危害。虽该县自然资源局珊瑚管理处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过处罚,但依然没有解决问题。

对此,东山县检察院多次与该县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开展圆桌会商,确定执法权限、案件通报、跟进监督等事项。因涉海领域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海上,固定证据存在一定难度,检察官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导相关部门及时收集线索,并当场获取了两家渔排上的潜水蛙人靴、采挖工具以及放养在网箱里的海胆等海产品。随后,该院向县自然资源局珊瑚管理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相关海域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应有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珊瑚管理处立即向当事人发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在珊瑚保护区设置海上构筑物的行为。通知书下达不到15天,违法行为人就自动拆除了海上构筑物。

为加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修复,该院还与涉海部门在该海域组织实施真鲷、红鲷、黑鲷等鲷科类鱼苗的增殖放流,以增强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并在海域岸线设立保护标识,提醒人们自觉保护珊瑚资源。

今年5月,东山县检察院牵头该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5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线索通报,规范案件移送规则以及畅通衔接配合等工作。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向该院通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线索20余条,移送案件34件44人,督促相关当事人上缴生态修复金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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