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安:“好心”帮忙引纠纷倾力调解促事了
陕西法院网讯近日,在镇安法院永乐法庭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刘某赔偿王某10万元,张某赔偿王某20万元。至此,一起“好心”帮忙造成挖掘机损毁报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刘某和王某同在张某的工地上从事驾驶自己的挖掘机作业。期间,刘某接到张某的电话,说是王某的挖机在工作过程中遇险,请求王某去帮忙。到达现场后,王某驾驶的挖机在一个陡坡处上下两难,车体倾斜。刘某即驾驶自己的挖机为王某修建工作平台,意图让王某往平台上挪动挖掘机。但王某发现该平台土质较为疏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停放平稳。而热心的刘某认为是王某胆子小、技术不过硬,便自己进入王某挖掘机驾驶室亲自操作,但王某的挖机与自己的在操作上存在差异,简单听了王某的介绍后,刘某再次启动挖机,想移动到平台上。但挖机失去平衡,发生了侧翻,造成挖机损毁报废。事故发生后,王某即找刘某和张某协商挖机损毁赔偿事宜,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王某起诉至永乐法庭,要求刘某和张某承担损失赔偿。
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刘某和张某到庭应诉。但刘某态度非常强硬,言辞激烈,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忙,对于法官的解释根本不听。考虑到被告对抗情绪激烈,承办法官决定亲自上门送达,对案件情况做进一步了解。刘某看到法官亲自来到工地现场,态度有所缓和。刘某一再表示自己实在是“冤枉”,只是出于好心帮忙,经过调查分析认为双方分歧主要在于挖掘机的价值,也是本案处理的关键。依据小王申请,法庭委托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挖机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挖机受损前市场价值367500元、受损后价值为12000元。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典型案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好心”的刘某与王某再次握手言和,一起棘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