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事酒席间起纠纷持械致人重伤获刑
正义网漳州8月16日电(通讯员黄从余刘秋玲)同事喝酒起纠纷被劝开,回到宿舍后,赵某淞一方不服又继续挑事,双方持械开打,其中赵某淞用菜刀致同事一人重伤一处、轻伤三处。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据了解,2020年12月1日晚,赵某淞、赵某海(另案处理)与廖某等同事(均另案处理)在饭店吃饭喝酒。期间,赵某淞因喝醉被先送回宿舍休息。赵某海在包厢内与廖某发生争执,后被人劝住。
双方回到公司宿舍后,赵某海在宿舍楼大喊挑事,廖某等人两次冲到赵某海的宿舍要打赵某海,均被同事劝回。22时许,赵某海、赵某淞等人先后走出宿舍。赵某海到食堂拿了一把菜刀后朝楼上大喊:“有种就下来打!”廖某等人从楼上冲下来,并在食堂旁边墙角处拿了铁棍、木棍等工具追赶赵某海、赵某淞。途中,赵某海摔倒在地,廖某等人用铁棍、木棍殴打赵某海,赵某淞返回捡起赵某海掉在地上的菜刀并拦住廖某等人,廖某等人均停手并叫赵某淞将菜刀放下,赵某淞不同意,双方僵持中。赵某淞突然用手里的菜刀砍了廖某承的脸部一刀,廖某等人见状遂用铁棍、砍柴刀、木棍等工具与赵某淞对打,赵某海从地上捡了一根铁棍参与打架,赵某淞打伤廖某有、廖某聪等人,后双方在追打的过程中跑散掉。
2020年12月18日,经鉴定,廖某承的左额叶挫裂伤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廖某承的左侧额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1年4月2日,经补充鉴定,廖某承的面部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廖某承的左侧泪器损伤伴溢泪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21年3月12日,赵某淞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