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为鉴|权力变现的立案庭书记员终吞苦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同一原告同一案由的100多起案件,在近四年时间里陆续被分流至同一个法庭开庭,到底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纪委监委案件审查组在对系列案件调查时发现疑点,顺藤摸瓜,在县法院负责案件分流的立案庭揪出了幕后操纵者——聘用制书记员刘某某。经查,刘某某在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期间,收受服务对象购物卡、礼品,违规吃喝,后涟水县纪委监委作出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并收缴违纪所得的处分。一切还要从刘某某的岗位调整说起。起初,刘某某只负责在服务窗口收材料,后来她从窗口岗被调整到了审核岗。“刘书记,请您帮忙问问我们材料好了没啊?”“刘书记,请您给安排一下,让我们案子快一点上呗!”一声声“书记”,一次次请求,让刘某某找到了“当官”的感觉,也让她在自我沉醉中逐渐沦陷……立案庭书记官手中的权力并不大,却让一直以来追随刘某某的法律工作者们对她趋之若鹜,而江苏道勤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龚某某就是其中之一。“第一次是在2014年春节时候,当时我一个朋友找到我,硬塞给我一张面值500元的超市购物卡,说龚律师是她家里亲戚,过年了表示一点心意,碍于面子我也没好拒绝。”拿到购物卡的刘某某虽然有些许忐忑,但却也尝到了甜头,“无非就是让他不要排队,案子上得快一点,也不违反什么原则。”刘某某自欺欺人地自我暗示。自此以后,每逢中秋、春节,刘某某都会收到来自龚律师的“心意”,有时是红酒、白酒,有时是月饼、橄榄油。于是,刘某某运用手中的权力,安排窗口的书记员提前受理龚某某代理的案子,在龚某某前来查询承办法官、开庭时间的时候,刘某某还特意叮嘱窗口人员要热情接待。她甚至应邀参加龚某某的家宴,把服务对象当成了“朋友”。“2016年的时候,龚某某收了个徒弟叫小周,小周没有诉讼代理人资质,但龚某某让他来立案庭跑腿,为了行方便,就又送给我1000元购物卡。”按照规定,立案通知书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才能领取,因不符合规定,小周在办理立案手续过程中屡屡受阻,但只要与刘某某打过关照后,小周就像拿到了立案庭“绿卡”,审核立案通行无阻。去年7月,涟水县纪委监委案件调查组找到刘某某谈话,暴露了龚某某(另案处理)将案件引流至同一乡镇的犯罪动机,也揭开了刘某某的违纪行为。最终,包括刘某某在内的5名违纪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我的父亲就是县法院退休的法官,我不但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更辜负了父亲对我的期望……”,刘某某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疏于对书记员队伍的管理,特别是缺乏定期轮岗等机制。”县纪委监委还向县法院党组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要求完善管理机制,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对干部队伍尤其是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纪委监委徐璐冷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