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拟修例:侮辱国旗国徽最高判入狱3年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文汇网8月12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将于8月13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并于1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条例草案》旨在明确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包括升国旗仪式的礼仪及收回机制,厘清有关侮辱国旗及国徽罪行的条文,以及就国旗及国徽的教育和推广作出规定。
在修订通过后,无论在现实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由于有关侮辱行为可能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为让警方有足够时间完成调查,检控时限可延长至犯罪日期后两年内。
特区政府昨日发表声明表示,《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香港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0月1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国旗法及国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在香港实施两部法律有关修订。《条例草案》将于18日的立法会会议首读及二读,其后交由内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再交付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及三读。
此外,此次修订新增了现有条例并未涵盖的国旗及国徽教育部分,列明教育局局长须发出指示,将国旗及国徽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以教育学生国旗及国徽的历史及精神;国旗升挂及使用的规范;及升国旗仪式当守的礼仪。
同时,为适当纳入经修正的《国旗法》第二十一条及经修正的《国徽法》第十五条,《条例草案》建议修订《条例》以提供法律基础,将国旗、国徽及两者的图案纳入政府宣传声带或政府宣传短片。本地免费及收费电视节目服务和声音广播服务牌照持有人须按照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广播条例》或《电讯条例》批给的相关牌照的条款及条件,播放相关政府宣传声带或短片。
图为在金紫荆广场举行的升旗典礼。图自文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