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因灾损毁房屋可免征房产税
据8月11日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次灾后重建中,河南税务部门制定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用足用活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税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对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比如,食品加工厂购进面粉被洪水浸泡、汽车经销4S店尚未销售的新车被洪水浸泡报废等,均可抵扣。对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某公司在灾情中厂房、设备、存货被淹,均可按此规定扣除。此外,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损失。落实公益捐赠优惠政策,对企业或个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救灾。
(总台记者王涛赵磊樊兵山)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