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检拍案|这些行为妨害疫情防控,可要当心了!
导语近期国内疫情出现反弹,各地陆续升级管控措施。但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仍有发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防疫不可任性,守法才能安心。任何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惩治!
1.拒绝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致疫情扩散
案例:7月21日至27日期间,江苏省南京市64岁老太毛某宁未按照扬州市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棋牌室、商店、诊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扩散蔓延。7月29日,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小检说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和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报、瞒报、谎报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
一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因故意隐瞒行程轨迹被当地公安立案调查。网络图
案例:近日,广东省鹤山市古劳镇一名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彭某,故意隐瞒其回鹤山后的行程轨迹,且不听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劝告,扰乱了正常的防控秩序。因彭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当地公安立案调查。
小检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扰乱防疫工作正常秩序侵犯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案例:8月4日,河南郑州,杜某荣在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跨越警戒线插队接种,引发现场混乱,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和劝阻,并对维持秩序的民警进行纠缠撕打,妨碍正常接种工作。目前,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杜某荣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小检说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吸引眼球
案例:7月28日,成都市民赵某某在微信群传播“金融城奥美32层查出新冠病例”的不实信息,被成华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小检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篡改行程码健康码试图蒙混过关
案例:8月5日,王某在乘车通过北京房山区长琉路临时检查站时,为掩盖曾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事实,使用他人行程码截图企图蒙混过关,被当场查获。目前,该人已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小检说法: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6.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
案例:8月上旬,有群众反映收到了关于“新冠疫苗接种意外保障已到达”的短信。经核实,此为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发送的短信,意图蹭疫苗接种热点设局,诱导用户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小检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防疫大局当前,需要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同舟共济,每个人都需要担起自己的防疫责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为战“疫”贡献点滴力量。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法律和公众也将“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