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款纠纷闹得反贴门神的"冤家" 又和好如初重合作

日期:08-11
检察院检察官郑州市

原标题:因工程款纠纷闹得反贴门神的"冤家"又和好如初重合作

因工程款纠纷一度闹得反贴门神不对脸的两个“冤家”,如今和好如初,合作得风生水起。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对检察公开听证效果进行回访。得知这一信息,检察官无比欣慰。

2019年11月24日13时许,陈某、兰某与被害人耿某相约就工程款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某与耿某发生争执。陈某一时冲动,用铁锤将耿某的奥迪轿车前后挡风玻璃和主驾驶室一侧的前后车窗砸碎。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6797元。案发后,陈某主动赔偿耿某5万元,取得了耿某的谅解。

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于2020年12月7日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律师及被害人的意见,依法查明了上述事实以及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

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同时,陈某系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案发前当事双方一直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综合全案情节并结合陈某的态度及其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身份,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即提请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鉴于联席会议讨论出现意见分歧,惠济区检察院决定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近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法学专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在内的9名人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及被害人的意见,陈某也当场表达了忏悔之意。后经各听证员充分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可以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依据听证意见,该院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也在听证会现场对陈某进行了法治教育。“作为一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一定要有法治思维。今后我会努力规范自己的行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养成遇到问题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的习惯。”陈某深有感触地说。

“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真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贯彻了最高检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和‘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听证会后,听证员们纷纷给检察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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