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项整治!浙江严厉打击买卖精子、卵子,代孕等行为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决定于2021年7-12月开展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双向衔接,努力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根据《方案》,整治工作期间,浙江将完成这些主要任务↓↓
全面排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已批准开展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实施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行为,不得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买卖出生医学证明。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广告发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应当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广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严查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
机构管理
对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无证严查
对非法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买卖和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不良信息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