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

日期:08-10

原标题:武汉将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

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8月10日讯 8月1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上调,按区域划分为两档,主城区为2010元,新城区为1800元。

较今年7月的缴存基数上限未变,下限提高

据介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最低标准为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1800元。

最低下限上调,月缴存额最少上调26元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9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照此推算,2021年每月最低缴存额度,主城区每月最少也可上调26元,新城区每月最少可上调30元。

企业可在5%-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长江日报记者冷靖华)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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