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护林,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12月底前,全省要全面建立管理职责明确、运行机制顺畅的林长制体系。这意味着我省所有的林业资源都将拥有专属守护者。
作为一个平原省份,江苏的林长制有什么特色?为全面建立林长制,我省做了哪些探索,成效如何?如何保障林长制落到实处?
突出江苏特色,筑牢绿色生态基底
江苏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建辉说,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有效举措,是加快林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林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创新。他说,江苏森林覆盖率不高,森林资源弥足珍贵,随着林长制全面推行,将有效加强我省林业部门基层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业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结合我省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江苏特色的措施和要求:
在总体要求中,突出美丽江苏建设,提出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推动绿色富民为要求;在主要目标中,提出“一增、二保、三防”(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总体目标,并根据我省“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覆盖率、国有林场能力建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目标;在组织体系中,提出了总林长和各级林长的设立要求,成立了省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在主要任务中,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实际,从提升森林蓄积量、增加碳储量、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发展林业产业等方面,增加了“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内容,并将长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能力建设纳入主要任务;在保障措施中,提出了督导考核的具体要求,强调了加强森林文化、自然遗产等生态文化宣传,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林长制工作的政策扶持要求。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林长制在我省全面推行,必将有利于聚集资源和力量推进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江苏建设筑牢绿色生态基底,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试点示范引领,丰富完善林长制
2020年,我省将林长制试点纳入省委深改委重点工作,在沿江1市7县(市、区)开展林长制试点。一年来,试点地区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竖立了“林长公示牌”,出台了林长联席会议、督查、考核等配套制度。2020年底,我省再增加5个试点县(市、区),实现全省13个设区市都有试点单位,以点上示范带动面上突破,为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省各试点单位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创造出一系列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林长制,形成了林长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镇村齐抓共管林业资源的良好格局,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水平全面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
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镇、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细化了工作责任和任务清单,形成了由林业部门“独角戏”到多部门联动“大合唱”的生动局面,彰显出林长制强大的制度优势,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
“林长制是从基层的实践总结提升的,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沈建辉说,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科学确定林长分级设置、主要任务等,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落实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大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林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推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措施落实落地。
形成闭环体系,确保林长守林尽责
林长制,首要在“长”,关键在“制”。沈建辉表示,林长制的任务落实与否,关键在林长。抓落实,就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将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就能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推动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细落实。
林长制的核心是落实责任,林长制要见到实效,关键在于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要加强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做到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形成闭环。要严格奖惩措施,做得好的及时表扬,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如此才能激起各级林长守林尽责的担当,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