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坚决守护老百姓的“头顶”安全

日期:08-09
交警山东省

原标题:山东坚决守护老百姓的“头顶”安全

“戴头盔可管用了!”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路和花园路路口,一辆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剐蹭,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妇女翻滚数下倒地。因戴着头盔,头部未受伤害,她心有余悸地说:“幸亏戴着头盔啊,救了俺一命!”

电动自行车目前是很多群众出行的交通工具,也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难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山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广大群众的“头顶”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累计开展安全头盔赠送活动3500余次,赠送安全头盔8.6万余顶,现场教育劝阻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77万余起。目前,山东省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为91.4%,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由行动初期的不足10%上升到40%左右。

落实责任,推动行动纵深开展

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吴滨说,目前,山东共有电动自行车3543万余辆。根据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大数据分析,因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事故当事人颅脑损伤是造成骑乘人员重伤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占死亡人数的57.44%。

6月7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视频会,强调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路面头盔佩戴率,出实招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推动将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纳入综合考评体系,积极联动当地文明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推动电动自行车秩序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山东交警总队严格考核通报,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每天视频抽查,每周下发通报。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实行“日调度、周总结、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排名,严格落实问责机制。期间,共有6名街道办事处主任和4名办事处党委书记因整治不力作表态发言。

各地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中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突出显性用警,以电动自行车集中通行路段、路口为重点,狠抓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现场执法管理,严管严查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路口实施了“减、挪、拓、调”优化改造,即减小路口人流车流冲突时间和空间,挪清占用道路设施、取直人行横道线,拓宽非机动车道、增设非机动车待行区,调整信号配时和绿波放行,理顺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通行流线,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外等候区安装遮阳棚55处,凸显城市交通管理的“公平、秩序与温度”。

科技赋能,从源头把好“出口关”

7月10日17时许,高先生从聊城市某食品集团厂区车间走出,佩戴好安全头盔、穿好反光衣,从停车区推出电动自行车,来到厂区门口,摆正姿势靠近摄像头,经系统识别后,大门自动打开。

该厂区门口安装了两组智能门禁系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站在摄像头前,大门就会自动打开;相反,如果未佩戴安全头盔,大门则不会开启。

如何有效整治频发的电动自行车集团违法行为?山东交管部门充分借助科技力量,对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学校、社区等区域加大安全头盔识别系统建设力度,从源头把好“出入口关”。他们还积极探索建设非现场自动识别取证管理系统,并逐步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业务对接,扩展移动警务终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用。济南交警支队研发、开通了民警辅警版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系统,提升查处效率。他们在全市主要路口安装电动自行车违法图像采集和号牌识别系统,实现“前拍脸、后拍牌”双向信息核对+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率同比下降63%。

由于缺少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处罚依据,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发了“智慧劝导”App,制定“递进式”教育劝导措施,开展说理式执法、劝导式教育,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第一次被劝导,要关注“聊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并推送《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倡议书》;第二次被劝导,要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倡议书;第三次被劝导,要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第四次被劝导,要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同时,该系统还可以对交警各分工小组和个人的工作量进行有效统计,让大家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促进工作良性循环。目前已教育劝导50余万人次。

协同共治,营造齐抓共管氛围

目前,山东交警总队正在积极协调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进《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在执法依据出台之前,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问题,现阶段以宣传引导为主。山东交管部门坚持执法和宣传同步走,强化协同共治,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7月10日上午,阳谷县西湖镇孙楼村党支部书记青增亮守在村口的交通安全劝导点认真检查村民是否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为让村民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西湖镇党委建立了交通安全镇、管理区、村三级党组织书记负责制。两个月来,全镇32个行政村村民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

据了解,山东各地交管部门建立了党政、交警、企业、村居“一盔四方”联动机制,集中发布倡议书,督促劝导群众自觉佩戴头盔。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城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均成立了专门机构,组织专人深入社区逐户摸排宣传,与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签订责任书,严把辖区路口开展劝导劝返工作,确保了治理责任落实落细。

山东交警总队还组织民警对全省1.5万余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就安全头盔佩戴情况进行分包责任制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全省已有500余家企业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150余万名员工的管理。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各地交管部门还联合教育部门深入辖区学校,督促教职员工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学生佩戴安全头盔,成立了“家校警”护学队900余支,并发动学生呼吁家长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新媒体责编:乔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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