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
关于《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的情况说明
一、通报中提到的“利益相关人”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此次通报中提到的“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1。缴纳会员费;2。参与合资购房;3。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以下简称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4。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5。其他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
所谓“1。缴纳会员费”,是指已缴纳“普通会员”会费、“摇篮会员”会费的当事人。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已陆续收到“会员”群众在认清事实真相的情形下,要求“深房理”退费被拒绝的投诉。
所谓“2。参与合资购房”,是指当事人通过重点调查人员或其他“深房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员)发布信息,从“摇篮会员”中征集“股东”共同出资购房;或当事人在“深房理”组建的微信群自行发布信息,招募“股东”,共同出资购房。上述当事人或“股东”都属于利益相关人。
所谓“3。与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是指与上述主体或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往来通过了重点人员的账户。
所谓“4。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是指与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通过会员账户,或重点人员指定的账户往来。
二、如何保障申报人隐私及合法权益?对于申报登记虚假信息,干扰调查的行为,会有什么措施?
相关人员的申报登记信息将被我局严格保密,仅执法人员可依法调阅,用于推进调查工作。
经核实申报登记虚假信息,并对案件造成重大干扰、误导的,我局将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目前调查工作进展如何?
“深房理”团伙为获取自身巨额利益,组织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人群参与炒房,违背国家“房住不炒”原则,使参与者深陷举债付月供、“以贷养贷”的漩涡,面临较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买房、他人代持等行为也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深房理”团伙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规组织会员筹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已联合有关部门对“深房理”公司及部分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调取了相关资料,调查工作正在推进。
四、对此事件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目前各项调查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同时也欢迎案件相关知情人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
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