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案:这起出租屋里抢劫为何不认定入户抢劫?

日期:08-04
抢劫

原标题:检察官说案:这起出租屋里抢劫为何不认定入户抢劫?

正义网上海8月4日电(记者林中明通讯员王奕颖)前不久,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害人小曼(化名)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检察官起诉时对这起发生在出租屋里抢劫只认定数额巨大不认定入户抢劫,这究竟是为什么?

小曼是沪上一家美容院的美容顾问,但私底下她还做色情服务。小曼和赵某因一次“交易”相识,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再联络。2020年9月20日,赵某再次联系了小曼,两人约定以4000元的价格在小曼的出租屋里过夜。然而,这次“约会”却暗藏凶险。

在小曼面前装成富家公子的赵某,实际上早已因为网络赌博债台高筑。这次约小曼,他也抱着别的目的。晚上9点左右,赵某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来到小曼的出租屋里。性交易完毕赵某便一直坐在客厅里看电视,显得有些心神不宁,可小曼并未察觉,独自回到卧室睡下了。

第二天一早,小曼醒来,见客厅没有动静,便推开了赵某所在的房间门,赵某突然用尼龙绳将小曼的双手绑了起来,用刀划伤了她的脸、手和手臂,逼她说出手机密码。迫于威胁,小曼不得已把密码说了出来,赵某便拿起小曼的手机操作了起来,不久告知小曼:“我在你手机支付宝上的网商贷用你的名义贷了7万块钱,你慢慢还吧”。

作案之后的赵某并没有立刻离开,还在小曼的出租屋内洗了个澡,他笃定小曼不会报警。中午12点左右,赵某走出小曼居住的小区,将手里的一包作案工具扔在了对面小区的垃圾桶里然后离开。

惊魂未定的小曼犹豫再三还是报了警。当天,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小曼左面部、左腕部、右手中指、左手拇指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二级。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赵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赵某的行为发生在小曼的出租屋内为什么不属于入户抢劫?对此,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谢珏介绍说,本案被害人的出租屋具有卖淫活动和家居生活双重性,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根据现有证据来看,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害人住处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失去了家庭的功能,看似物理空间的封闭性,但是只要以嫖娼为名,不特定的他人都可以很容易进入该住处,故在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害人放弃了住处的私密性,实质与非法经营的开放性场所没有本质区别。综上,本案中被告人以4000元包夜嫖娼,性交易后在卖淫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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