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却涉及152万元借款,怎么回事?
152万元借款从何而来
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却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原告和被告,双方还涉及152万元借款,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在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的依法监督下,真相浮出水面,当事人也摆脱了莫须有的债务。
诈骗案中,牵扯出蹊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张华涉嫌诈骗一案中,发现郭建民与卢明之间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存在蹊跷,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方丽萌随即展开调查。
该案卷宗中记载,郭建民一方的诉讼代理人曾向法庭出示了4张借条,显示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卢明先后4次向郭建民借款,金额分别为17万元、20万元、85万元、30万元,总计152万元,并约定利息。
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期间,因卢明外出务工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无法联络上,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2016年9月2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卢明归还原告郭建民借款本金152万元,并支付利息。
事后,卢明得知此案的判决情况,感到一头雾水:“我不认识郭建民,更没有向他借过钱。”“我也不认识卢明。我俩之间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时,我在看守所关着呢。”另一头,郭建民也感到很纳闷。
那么,此案到底是谁提起的诉讼?4张借条又从何而来?针对一连串的疑问,检察官决定查个水落石出。
输光资金,竟要来多张借条应付家人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
2012年至2013年间,卢明分多次向社会上的高利放贷人员张华借款共计22万元。张华除借款时让卢明写了虚高借条外,每次借款到期后,还会逼迫卢明写下多张不同金额、出借人为空白的虚假借条。那这又和郭建民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2015年底,郭建民因沉迷赌博、挥霍无度,不但败光了父母给他的创业资金,还倒欠他人债务。郭母追问钱款去向时,郭建民便向张华讨要了几张空白借条,表明钱都借给了他人,以此应付家人的盘问。而这些借条,正好是卢明出具的上述4张总金额为152万元的虚假借条。
就这样,由卢明签字的借条到了郭建民手里。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郭建民于2016年1月16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东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而郭建民与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2016年5月4日起诉,9月2日开庭审理并胜诉,这期间郭建民根本不可能提起诉讼和签名。是谁替郭建民提起了诉讼?4张空白借条上出借人一栏的郭建民签名会不会是伪造的?检察官开启了下一步的调查工作。
水落石出后,监督撤销原判决
经过仔细比对,郭建民的签名笔迹明显与刑事案件讯问笔录中的签名笔迹不符,检察官由此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经过与郭建民的母亲反复沟通后,郭建民母亲说出了真相。原来,郭建民从张华处要来借条后放在了包里,还没来得及拿给郭母看,就进了看守所。
羁押期间,郭母在郭建民的包里发现了那4张借条,便以为是郭建民借款给他人的凭证。经咨询同村的法律工作者,得知诉讼时效将过,应尽快提起诉讼。郭母便自行在4张借条的出借人一栏处,以及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上写下了郭建民的名字,请法律工作者代为提起诉讼。
至此,张华、郭建民的供述与卢明、郭建民诉讼代理人、郭建民母亲的陈述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真相水落石出。
2020年4月23日,该案经东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金华市中级法院指令东阳市法院再审该案。2020年9月25日,东阳市法院作出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郭建民起诉的裁定。
继续追踪,实施“套路贷”者获刑11年
原判决撤销后,监督工作却并未就此止步。当年卢明被逼无奈签下10多张空白借条,除此案中涉及的4张借条外,其余借条去向何处?
经查,2012年至2013年间,卢明分3次向张华借款合计22万元,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后,实际到手15.4万元。后在张华的催债下,卢明及其父亲超额归还张华借款本息共计88.5万元,并拿回几张借条。
2015年5月7日,张华将卢明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4张欠条上共计45万元借款,法院按借条数额判决卢明归还。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确认职业放贷人员张华以“套路贷”方式、虚假诉讼等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高达131万余元。2020年3月31日,张华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至东阳市法院,同年11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2015年张华诉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9月14日,东阳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6月28日,东阳市法院经过再审后,作出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张华起诉的裁定。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