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冬奥期间可出台临时性行政措施
本报北京8月3日讯(记者韩秉志)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采取授权立法方式,政府可根据需要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张家口市举办。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顺利进行,7月29日、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表决通过了授权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三地授权已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在冬奥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政府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需依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决定有效期限至冬奥会闭幕之日后15日。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期间,处于我国北方地区冬春季节,又恰逢新春佳节,正是空气重污染天气频发之时,保障赛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难度较大。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在国际范围内尚未结束,各国参赛人员入境、参加赛事活动,在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更多不确定性,对赛会举办地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更大挑战。此次三地人大常委会将冬奥会筹办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同步出台有关决定,携手为冬奥会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也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的丰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