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电动自行车禁止“进高楼”,已有车主不听劝说“吃罚单”
新京报(记者张静姝)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丰台支队和大兴支队了解到,新规施行后,已经有单位和个人因楼道内停有电动自行车收到了罚单。
8月1日上午9点,丰台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丰台消防供图
8月1日上午9点,丰台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7月24日,监督员在这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违规开启的问题后,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时隔一周,监督员再次检查发现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以及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
新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门厅、楼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高层小区应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并需注重防火分隔,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自动断电功能,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
随后,丰台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也是新规施行后,依据相关规定丰台消防救援支队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8月2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楼道中停有电动自行车。大兴消防供图
8月2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成立8个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共计发现两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检查组立即与物业和车主沟通,要求车主立即将该车辆移出公共区域,但两位车主均拒绝移走车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检查组对两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00元,并由当事人将电动车移至集中停放区域。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