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肥"神药"竟来自老旧居民楼多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正义网镇江8月2日电(通讯员刘寒松魏娜)风靡朋友圈的“减肥药”竟来自老旧居民楼?在这里,每粒成本不足1元的“减肥药”,转手可卖25元。因为“效果好”,很多客户服用后又做起了代理,就这样,带“毒”的减肥药通过1168个快递包裹,从吉林一路销往了江苏、山东、北京、深圳等全国各地。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石某、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
2020年8月1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隐藏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栋老旧居民楼里的“秘密”浮出水面。
2017年7月初,张某开始从网上购买减肥胶囊,再加价从微信转卖出去,每粒净挣5毛钱。很快,张某就不满足于这微薄的利润。几经周折,他在网上寻找到一种减肥效果好、成本低的散装减肥保健品。于是,张某将购买来的减肥保健品放在自己居住的居民楼进行分装。为了区分价格和效果,张某将分装出的减肥药区分为:红色、粉色、白色、墨绿色和白绿色。
一开始,张某还用瓶子分装减肥胶囊,发给微信上的买家,里面还有一张小卡片提醒服药禁忌。随着利益的驱使,张某直接用塑料袋装减肥胶囊,买家要几粒就发几粒。多的买家一次性购买上万粒,少的买家三五粒。
从散装减肥保健品到瓶装胶囊,是谁完成了中间的分装过程?据悉,张某在网上购买来药丸包装瓶和亚敏片,让退休赋闲在家的母亲易某帮忙30粒装一瓶,再封上亚敏片。整个分装过程,易某徒手完成。后期为了节约时间和追逐更大的利润,张某直接用塑料袋包装减肥胶囊。
进原材料、推送广告、寻找客户、结算货款都是由张某负责;易某主要是根据儿子张某的要求分装胶囊,并且根据他给的地址和数量,将减肥药通过1168个快递发往全国各地。
“减肥药效果是真好,基本吃一粒能够瘦一斤。后来朋友看我瘦了,纷纷向我买,我就做起了代理。”犯罪嫌疑人余某在面对检察官讯问时,依然对减肥胶囊的效果赞不绝口。据悉,张某下面的代理职业多样,有全职宝妈、有个体户、有超市员工……
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张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化学成分。据悉,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收益。2010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检察机关审查分析,分装行为对保健品没有产生质的影响,不应认定为生产行为,因而只对张某的销售行为定罪处罚。
由于该案涉及范围广,销售笔数多,交易主要通过微信进行,承办检察官针对每一笔交易,将交易对象、时间、胶囊种类、发货地址、转账方式及销售金额等对应电子勘验的页码一一详细列表注明,最终认定的销售笔数为1168笔,销售金额由原来的“约10万元”增至2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易某等9人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张某、易某等9人支付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产生的赔偿金290余万元。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张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石某、余某等8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张某等9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00余万元(扣除庭审前已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