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乱港分子站台拉票,歌手黄耀明涉选举舞弊被捕
(观察者网讯)据“星岛网”报道,香港歌手黄耀明因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于8月2日早上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廉政公署随后发布新闻稿,表示于2日起诉黄耀明及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控告二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该候选人。
黄耀明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前者今日清晨被拘捕,现已获保释。
黄耀明(左)、区诺轩图源:星岛日报
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随即展开调查,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区诺轩(34岁),及歌手黄耀明(59岁)。
区诺轩及黄耀明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二人将于星期四(8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指,区诺轩及黄耀明涉嫌于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而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
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于当年3月11日举行,区诺轩是四名候选人之一,并在这场选举中当选。
廉政公署指出,自2018年2月底起,区诺轩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贴文,宣布他将于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一个两小时的集会。集会举办前数小时,区诺轩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另一则贴文,宣布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
集会期间,黄耀明在台上演唱了两首歌。在表演尾声,他呼吁出席集会的人士于上述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
廉政公署调查发现,区诺轩的社交平台专页于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该集会的录像短片,其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把有关录像短片及该则宣布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贴文申报为其选举广告。
廉政公署指出,《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条订明,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提供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该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
廉政公署发言人强调,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助选人员及公众,不应在选举中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以换取选票。
黄耀明为香港流行音乐组合“达明一派”成员,近年频繁踏足乱港活动,2012年曾参与“反国民教育”示威,2014年声援“非法占中”,并参与演唱相关歌曲。2019年,黄耀明又多次出席“反修例”示威。
至于让黄耀明站台的区诺轩,他在2018年3月的香港立法会补选中当选,替补当时因立法会宣誓风波被取消议员资格的罗冠聪。2019年9月,区诺轩被裁定“非妥为当选”,同年12月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
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区诺轩利用其议员身份,干扰前线警员执行任务,被控两项袭警罪名,2021年3月被判入狱9星期。区诺轩还因参与2019年8月18日的非法集会,今年4月被判入狱10个月。他此前就刑期提出上诉,并于7月28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期间保释外出,但被上诉庭法官拒绝保释。
此外,区诺轩与戴耀廷、黄之锋、杨岳桥等47人,还因参与反对派所谓“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