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常德市发布通告

日期:08-01
新冠肺炎

原标题:为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德市发布通告

来源:健康常德

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2号)

为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通告如下:

1。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店要保持高度警觉,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严格入口管理,安排专人劝导进入药店的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预检分诊,落实“四查一询”,对有流行病学史或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医疗机构院内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4。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收治发热病人,要按规定协助做好转诊和信息报送工作。

5。医疗机构发现持红、黄码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及时管控,检测结果反馈前,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

6。医疗机构要严格病区管理,落实“一人一陪”,谢绝探视。

7。医务人员、新入院病人及陪人、发热门诊患者必须做到“应检尽检”。

8。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解热镇痛、止咳化痰药品一律下架。

9。药店要落实每日自检制度,从业人员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营业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定时进行环境消毒,并根据需要加大消毒频次。

10。发挥监测预警作用,药店要按规定如实登记相关药物销售信息,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医疗机构要加大医护人员、外环境、门诊诊室、生活污水等的常态化监测数量和频次。

11。居民在药店购买退热类药物,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药店要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含药品名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旅居史等),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不能出具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发热病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村(社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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