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媒称《反外国制裁法》或将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谭耀宗回应
[文/观察者网王恺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八次委员长会议7月27日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建议在会上审议关于增加香港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议案。
这一消息很快引发外媒和港媒的热议,称中央政府可能将《反外国制裁法》引入港澳地区,部分美媒更炒作起此举会引发香港外资的“担忧”。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7月30日表示,尚不知哪条全国性法律会被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对于《反外国制裁法》,他提醒外资“深明大义”,要明白为什么会出现相关问题,“要求他们的本国政府别再做这些霸凌行径,有制裁便会有反制裁,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华尔街日报》报道截图
美媒《华尔街日报》28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中国政府正计划在香港和澳门引入新法律,可能会禁止在这两个城市的外国实体和个人遵守对中国的制裁措施,新法律预计将以中国内地的《反外国制裁法》为蓝本。
《星岛日报》、《南华早报》等港媒28日也援引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商议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
《南华早报》援引一名分析人士的话说,此举将确保特区官员能够和全国其他地方协调,对西方强加给特区政府的制裁进行反制。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这是我国为反对外国对中国搞单边制裁、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应对美国“长臂管辖”又一重要法律武器。
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人员采取一种或几种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及其他必要措施。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对于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组织和个人,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华尔街日报》、彭博社等外媒在报道中央可能将《反外国制裁法》引入港澳时,不忘炒作香港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对此的“关注”与“担忧”。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7月30日接受港媒采访时表示:“希望外资能够深明大义,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问题出现,要求他们的本国政府不要再做这些霸凌行径,不要再搞那些制裁,有制裁就会有反制裁,对大家都没好处。”
谭耀宗批评美国现行的对华政策,经常以偏激手段处理中美关系,甚至干预中国内政,直言美国既然采取制裁等手段,中方没有理由什么事也不做。
至于下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否涉及《反外国制裁法》,谭耀宗表示,暂未收到通知,未知哪条全国性法律会加入基本法附件三。
港媒报道截图
今年6月,《反外国制裁法》颁布后不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就建议,可以考虑在“一国两制”范畴的联动机制,将该法列入港澳基本法的附件三。
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也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表示,《反外国制裁法》作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它特别强调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那么就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当然在立法技术上还有一个是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问题。
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多家港媒日前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预计,由于《反外国制裁法》属于原则性法例,制裁外国的决定权主要在中央,特区政府主要是扮演执行者的角色,因此不一定需要特区政府在本地立法实施,可以由中央直接颁布在香港落实。
7月23日,为回击美方非法制裁多名中国中央政府驻港机构官员,中方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对前美商务部长罗斯、美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C)主席卡罗琳·巴塞洛缪等7个美方人员和实体实施制裁。这是中国首次动用《反外国制裁法》。
国务院港澳办24日应询表示,坚决支持外交部对7个美国人员和实体实施对等制裁。“来而不往非礼也”。中国人民从不欺负、压迫、奴役其他国家人民,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欺负、压迫、奴役我们。我们奉行的原则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