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宾市推行“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行贿人
近日,来宾市委印发《来宾市建立联合惩戒行贿人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将依法依规认定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一处行贿,处处受限”的监督、警示、惩戒工作机制,形成联合惩戒合力。
《办法》明确,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在干部职工录用(聘用)、征兵、经商办企业等领域具有实施限制、暂停、取消、撤销、禁止等惩戒措施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能和本系统、行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行贿人施联合惩戒。
《办法》规定,各单位和部门、企业以及个人,因准入资格、企业资质审查等需要查询有关行贿人信息的,首先到“中介超市”“信用来宾”等平台进行查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行贿人详细信息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书面申请查询。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推送的行贿人信息或在相关平台查询到的行贿人信息,按照部门、行业、领域的有关规定,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行贿人实施惩戒。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做到紧密协同配合,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协作配合,研究制定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建立联合惩戒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联合惩戒工作有效实施。(来宾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