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评:捐赠要依约履行监督要客观理性
此次河南暴雨成灾,鸿星尔克第一时间宣布捐赠5000万元。此举不仅频繁登上微博热搜,而且在过去一周内,该公司仅在直播间就达到了过亿元的销售额。可短短几天之后,这家企业就受到了“诈捐”的质疑。日前,鸿星尔克企业负责人、有关慈善机构相继对质疑作出回应(据7月27日《新京报》)。
“诈”,有欺骗、虚假之意。诈捐,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评价。那么,这种质疑从何而来?有没有事实根据?这些问题既值得认真对待,又需要理性分析。
就目前报道的情况看,对慈善法的理解偏差,可能是出现“诈捐”质疑的一个原因。比如有网友质疑:“明明说捐赠5000万元,拉去的怎么是货物?”我国慈善法第36条规定,捐赠财产不限于货币,也可以是实物;而且对于灾区而言,适当的物品也许更能解燃眉之急。“就算捐5000万元实物,怎么到位的只有20万瓶矿泉水?”对此,鸿星尔克、壹基金、郑州慈善总会都已出来澄清:相关的捐赠协议已经签署,部分捐赠款项和实物已经到位,接下来鸿星尔克将依约履行其捐赠承诺。上述操作,合乎慈善法的规定,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捐赠协议正在履行之中,并无违约迹象。这种情况下,贸然质疑企业“诈捐”,难以服人。
除了“诈捐”的质疑,一些网友对这笔捐赠承诺能否顺利履行有所担心,还有对鸿星尔克这家企业经营现状的考虑:去年还亏损几个亿的企业一下子捐这么多,这不太理性吧?据报道,过去多年,鸿星尔克先后参与了几十项慈善公益活动,累计捐款捐物达2.6亿元。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能够克服自身困难,为灾区慷慨解囊,这样的善举值得肯定。我国慈善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公司法也强调,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既然捐赠行为本身没有问题,公众所期待的,就是这项善举能有始有终,功德圆满。接下来,此项捐赠协议究竟能否顺利进行,要看捐赠企业能否恪守承诺,扎实履约。
慷慨为灾区捐赠的企业赢得消费者的赞许和支持,事在情理之中。无论是捐赠还是经营,路遥知马力,对于认捐的企业,公众只需听其言、观其行,看他们是否能严守捐赠承诺,切实履行捐赠协议,到时自然可以得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应当指出的是,社会监督对于捐赠行为非常重要,它既可以督促认捐者积极履行捐赠承诺,又可以有效净化慈善环境。捐赠协议在履行,社会监督随时跟进,很有积极意义。但,监督应当秉承客观、理性的原则,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随意质疑企业诈捐,甚至乱扣帽子,不但有失客观、理性,更会给企业的商誉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