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二年

日期:07-27
检察院受贿案烟台市潍坊市法院

原标题:王树华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二年

王树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正义网讯(通讯员沧海)日前,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潍坊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树华受贿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烟台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树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

今年3月,检察机关发布消息称: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树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烟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1日,烟台市中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烟台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树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烟台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树华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秘书长、昌乐县县长、昌乐县委书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潍坊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2月至2020年夏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2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认定,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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