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天津海事法院召开
为认真落实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凝聚保护合力,7月20日,由大连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联合主办的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天津海事法院召开。
来自北京、天津、大连、唐山、青岛等地的20余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的30余名领导、专家学者,就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及诉讼衔接,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集中管辖,污染责任主体范围等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疑难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凝聚了共识,开拓了思路。
为把民法典绿色原则更好落实到海事审判实践当中,坚决落实渤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提升涉渤海环境资源纠纷审判效果,会议期间,三地海事法院签署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决定开展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今后,3家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司法协作工作,就裁判尺度统一、疑难问题共商、审判执行互助、区域纠纷协同化解开展协调联动,并在专业审判人才培养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海事精品案件培育提升审判质量效果等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发挥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