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界发起控烟行动倡议 呼吁社会组织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日期:07-19
社会组织烟草公约

原标题:公益慈善界发起控烟行动倡议,呼吁社会组织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7月19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简称《报告》),《报告》以基金会、社会团体、服务性机构三种类型的慈善组织为主体,旨在了解慈善机构内部对控烟工作的理解。

公益慈善界发起控烟行动倡议 呼吁社会组织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中国慈善联合会主办、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发布《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来源:《报告》封面

85.5%的社会组织对控烟要求不了解

《报告》显示,在参与调查的429家社会组织中有20家机构接受过烟草行业款物捐赠,占比4.7%,有1家组织有过涉及卷烟广告或促销的活动。

由于大部分社会组织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实施准则不了解或从没听说过(占比达85.5%),过半组织认为接受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是可以的。例如,在有关烟草行业捐助“健康教育活动”的认知上,认为应“给予鼓励”和“坚决拒绝”的数量相同,占比皆为25%。

仅约25%的社会组织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

我国是《公约》缔约国,《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公约》实施准则中也要求各缔约方应认识到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将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其中,“烟草广告和促销”被定义为“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理事长王若涛表示,此次调查目的是想在公益组织内部了解公益组织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知,但通过调查发现,社会组织对于《公约》及实施准则的认识几乎是空白。他希望,社会组织能按《公约》要求以各种方式推动控烟工作,希望全国的控烟立法尽快出台。

警惕慈善变成烟草行业的“遮羞布”

“控烟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特别是有孩子的父母非常担心孩子会抽上第一口烟或受二手烟暴露的影响。”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表示,“每年因为疾病,国家耗费的医疗资源、资金巨大,关键是吸烟使人失去健康,减少吸烟或减少吸二手烟会减少很多疾病发病的概率,做慈善的个人或机构、组织应更早倡导控烟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对此表示,慈善法只给出一句话规定,并未列出全面禁止烟草捐赠及其法律责任。现行条件下,烟草行业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然开展慈善捐赠。不少地方慈善组织因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对资金的需求,继续接收着地方烟草企业的捐赠。

“我们认为行业自律应远高于法律的要求。”刘佑平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明确将烟草控制列为15个专项行动之一,作为以公众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更应该自觉、主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到全民控烟行动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刘佑平解释说,由于公众认知有限,不能区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还是慈善,烟草慈善捐赠客观印象上会提升公众对烟草的好感,而降低对慈善的好印象。烟草捐赠虽然短时间内能够为慈善组织和项目带来资金,但长期看来,若不懂区分与拒绝,接纳烟草的捐赠赞助与宣传,慈善会变成烟草的“遮羞布”。“所以,为维护慈善行业声誉,保护慈善的源头活水与长远发展,慈善组织个个有责,因此我们建议,在慈善组织的捐赠规则中,列明一条,除使命在控烟之外的社会(慈善)组织主动拒绝烟草企业的捐赠、赞助或活动冠名等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剑银表示,控烟工作不能仅指望国家立法,社会组织应该联合起来发挥作用。

在《报告》发布现场,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发起“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呼吁社会组织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动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控烟专项行动,以保护公众健康权利为首要职责,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附社会组织控烟行动倡议书:

健康中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控烟行动。控烟行动事关国民素质提升和美好生活的实现,社会组织理应积极参与有新作为!

今天,我们发起倡议:

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动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控烟专项行动,以保护公众健康权利为首要职责,树立“所有人都应受到保护”的观念,提高控烟意识,宣传控烟理念,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烟草危害;

严格遵守《慈善法》第40条内容,不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提高对烟草产品危害的警醒,树立健康生活方式好榜样;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规范组织行为,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在本机构创建无烟工作环境,在开展各类活动时贯彻实施“无烟化”管理,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二手烟危害说不,向社会公众和合作伙伴传播“不吸烟最时尚”的健康理念;

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其远离烟草危害;

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支持身边吸烟人士戒烟,并提供帮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无烟环境而努力!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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