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区法院发出湖北首份公证调查令

日期:07-16
武汉市法院湖北省

原标题:武汉江汉区法院发出湖北首份公证调查令

案件取证遇到困难和阻力怎么办?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民生纠纷案审理中,依当事人申请签发湖北法院首份公证调查令,有力推进案件取证工作。

2020年初,余某的父亲因意外去世,但是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却不见了。经打听,余某发现是父亲的前妻何某将丧葬费和抚恤金领走。今年4月,余某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返还丧葬费和抚恤金。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何某确实从余某父亲的账户中取走了一笔由武汉社保中心发放的7万元费用,但是并不清楚这笔款项的具体构成。余某自身患病,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聘请律师。

得知江汉区法院今年启动公证调查令制度后,余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公证机构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令签发后,公证人员立即持令奔赴银行、社保中心等处,围绕争议事实开展调查,3日内即完成委托事项,查清这笔7万元费用的组成结构,有力推动了案件后续办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公证调查令需要依当事人申请提起,申领的主要对象为民商事案件中未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依申请可签发公证调查令。经法院审查批准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持法院签发的公证调查令可向被申请人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取证途径不畅,已成为制约审判质效、减损诉讼体验的一大痛点。”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证调查令是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和律师调查令调查模式的补充,为当事人提供了调查取证的新途径,缓解民商事案件调查难、取证难、查人找物难等问题,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加快诉讼进度、提升审判效能。

目前,江汉区法院已对公证调查令的委托、取证流程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携手武汉市中星、钢城等多家公证处,推动民商事审判提速增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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