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颁布2021年第一号省级总河湖长令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我省颁布2021年第一号省级总河湖长令
年底前开展“五大行动”,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
(通讯员石继海张天宇记者王林红)记者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获悉,近日,我省颁布2021年第一号省级总河湖长令,并印发《河北省深化河湖长制落实强化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全省开展水生态修复、全社会节水、水资源统筹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空间管控“五大行动”,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
聚焦地下水位回升,强力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持续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超采区为主战场,分区分类精准落实“节引调补蓄管”治理措施,年内完成压采任务7.46亿立方米。深挖农业节水潜力,压减高耗水作物,有序实施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统筹引江、引黄和本地地表水,增加常态化补水河道并有计划向东部延伸,持续增加地下水回补量,加快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
坚持节水优先,强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大力推进《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贯彻实施,依法推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制定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实化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的措施要求。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抓好农业、工业、城镇各领域节水控水。
坚持多水统筹,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多引多调江水黄河水,加快雄安调蓄库建设和雄安干渠前期工作,提高雄安新区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不同区域水源条件和用水需求,补齐地表水利用工程短板,构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循环通畅、生态良好”的省级骨干水网,扩大地表水使用范围。大力实施水源置换,有序关停取水井。科学利用中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坚持控源截污,强力推进河湖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城镇雨污分流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完善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系统提升水环境质量。建立完善应急会商、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进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完善联防联控,推动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和保护。
聚焦“四乱”动态清零,强力推进河湖岸线空间管控。持续深化河湖清理整治,对存量问题建立整改责任制,实施台账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落实河道采砂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河道严格禁采。对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全面复核,加快编制主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强化水域岸线用途管控。打造集河湖汛情监控、水域岸线监控和输水线路监控于一体的河湖监测预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