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非法捕捞拒认罪 检察官突破难题补充证据办铁案

日期:07-13
非法捕捞面包车码头

原标题:嫌疑人非法捕捞拒认罪检察官突破难题补充证据办铁案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通讯员王青)近日,由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提起的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

2020年10月12日晚,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查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可疑面包车停在枝江宏盛码头。经核实,该面包车为曾因电捕鱼屡次逃过公安机关打击的黄某使用的车辆,侦查人员遂判断黄某极有可能又在实施非法电捕鱼活动,便在岸边蹲守。

只见夜色中,一名男子正驾驶橡皮艇靠近岸边,并往面包车上转移渔获物,侦查人员立即着手实施抓捕。察觉动静后,黄某不顾侦查人员呼喊,迅速弃船弃车跳江逃跑,拒绝上岸。这一幕,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在案。

随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了黄某遗留下的橡皮艇1艘、面包车1辆及电捕鱼工具以及鳜鱼、鳊鱼等渔获物110.75公斤。

侥幸逃脱后的黄某以为已经“安全”上岸,因随身携带的手机进水,他迅速购置了新手机,并将落水衣物丢进洗衣机。但第二天,公安机关即在黄某住处将其抓获。

到案后,有过数次犯罪前科的黄某不仅拒绝承认任何犯罪事实,还辩称面包车早已被盗,12日晚未去过宏盛码头,只是在江边游玩时不小心滑落江中。面对这一“零口供”局面,葛洲坝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及时与公安机关探讨案情,找寻突破口,并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锁链。侦查人员通过提取黄某家洗衣机内衣物水样、洗衣机水管内自来水水样和宏盛码头水样进行鉴定比对,掌握了关键证据。针对黄某狡辩其不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人,公安机关提取了面包车里生活物品上的生物检材与黄某DNA进行比对,证实该车系黄某长期使用。

葛洲坝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踪案件侦办过程,就完善证据与公安机关定期开展会商研讨。经过侦查机关层层深挖,经常与黄某交易的高某某也证实,就在10月12日晚,黄某还曾联系他,让他准备收鱼。经依法检查高某某手机,二人存在多次通话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

与此同时,为最大限度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组介入本案,委托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对黄某电捕鱼导致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进行专业评估,评估报告认为:黄某此次电捕鱼造成成鱼潜在损失量约为443千克,直接和间接受损鱼卵和仔鱼换算成幼鱼损失量约为120433尾。据此,葛洲坝检察院依法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多次依法向黄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权利与义务,但黄某态度强硬,坚决不承认任何犯罪事实。

直至开庭前夕,黄某“零口供”局面仍未突破。为此,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面梳理证据,制定了详尽的出庭预案。

今年3月16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面对公诉人有力指控,黄某仍拒绝承认任何犯罪事实。面对这种情形,公诉人立即按照出庭预案有针对性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并依次出示了全案证据。

日前,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长江流域枝江段履行放流成鱼443千克、幼鱼120433尾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若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应按照市场价格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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