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印发“湾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三大海湾精细化管理
来源:海南发布
记者从海口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海口市湾长制试点成果,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海口近日出台《海口市湾长制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下称《方案》)。该方案明确“湾长制”具体运行机制,目标任务等内容,重点对澄迈湾(海口段)、海口湾和铺前湾(海口段)三大湾区进行精细化管理,争取到2025年,海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领先水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湾长制”是什么?
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总湾长”建立市、区、镇三级湾长体系
据了解,“湾长制”是由海口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总湾长,对工作负总责,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设立下级湾长,下级湾长由该级行政区域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湾长制级别划分到镇(街道)一级,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
各级湾长有明确职责分工,比如总湾长负责全市海湾管理保护,建立湾长制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协调组织实施联管联控,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区级湾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责任片区海湾污染防治、海湾岸线管理、海湾生态修复、海湾资源保护等具体工作。
市级湾长制要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区和各职能部门单位成员组成,承担湾长制日常运行工作。
此外,根据《方案》,湾长制实施时空范围为2021年到2025年,每个海湾空间界限是向海划定至海域行政管理外边界,向陆扩展至岸线后退线200m边界,目前海口市主要有澄迈湾(海口段)、海口湾和铺前湾(海口段)三大湾区。
“湾长制”要实现什么任务?
共设管控污染物排放等5大类22小类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方案》,海口实施“湾长制”总体目标是在2021年底使海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得到初步成效,到2025年,海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领先水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将铺前湾(海口段)建成美丽海湾,为澄迈湾(海口段)和海口湾分别在“十五五”和“十六五”建成美丽海湾奠定基础。
《方案》设定了强化海湾空间资源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管控、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和事故风险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管5个方面主要任务共22个细分目标任务。
在细分目标任务中,《方案》要求推进一湾一策的海湾精细化管理,陆海统筹加强海岸带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和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依法扎实推进南海明珠人工岛、如意岛、葫芦岛等围填海及涉海项目整治。
此外在严控陆海污染物排放方面,要求建立入海排污口清单,加强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开展入海排污口备案,建立常态化监测和巡查机制,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分类分区分步骤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备案管理及执法监督;选择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工程。
同时,加强入海河口监测监控,加快推进荣山河、潭览河、秀英沟、海甸溪、龙昆沟、福创溪、演州河等水质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龙昆沟及秀英沟入海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东寨港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逐步达到水质目标和修复目标;加强雨污混排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管道,防止生活污水经直排入海。
《方案》还要求,到2025年底,海口全市渔港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渔船污染物转移处置设施,建立和推行渔船污染物监管制度。
此外,要求落实海上环卫制度,加强海水养殖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弃物行为;加强入海排污、岸线占用、近海捕捞、海水养殖、海洋工程等涉海活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海洋违法行为。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海湾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明确湾长制与河长制衔接机制并设公示牌完善社会监督
《方案》明确了“湾长制”的具体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建立重点海湾突出问题整改责任机制,针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定期组织各级湾长、各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情况复杂、问题突出、解决难度大的海湾,实行重点帮扶整治,合力解决跨区海湾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与此同时,建立湾长制与河长制衔接机制,加强入海断面水质监测,监测结果通报同级湾长、河长,发现污染超标异常情况要及时预警处置并报告上级湾长和河长。各级湾长、河长应及时共享信息、协调行动。
此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在海湾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注明湾长、湾长职责、海湾概况、管护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高湾长制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记者:王康景党朝峰
编辑:张刘洋